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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盐类危废收储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2022-07-28 15:38:00

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盐类危废收储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目前《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盐类危废收储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形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盐类危废收储及资源化利用处置工程项目(三期);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3333平方米,调整增加入场处置利用废盐的种类,调整现有项目产品方案(增加碳酸钠、磷酸二氢钠、溴化盐、碘化钠等产品种类,产能不变);新增8万吨/年高盐废水无害化预处理能力、10万吨/年废盐资源化利用处理的能力,全厂废盐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达到16万吨/年规模。

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纬三路以南,现有厂区西侧及南侧新增用地范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子

废气:盐类仓库贮存废气、高盐废水蒸发不凝气及生化处理废气(污染因子:氨、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铵盐预处理区废气(污染因子:氨)、前处理车间及倒料区废气(污染因子:氨、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高温催化热解废气(污染因子:烟尘、HCl、SO2、NOx、非甲烷总烃、氨、H2S、HF、二噁英类);热脱附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含急冷塔排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多相催化氧化排水、洗桶废水、渗滤液、收储高盐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等。

噪声:噪声源包括风机及泵体等;

固废:一般固废(废耐火材料),危险废物(碳渣、含氟化镁渣、含磷酸镁渣、含硫酸钡渣、废膜滤芯、催化氧化填料、废活性炭、废包装袋、污水站污泥、废气喷淋产生的盐泥、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扩建一期项目建成前全厂多相催化氧化排水、洗桶废水、废气喷淋废水为高含盐废水,先经蒸发析盐预处理,预处理出水与其他废水(急冷塔排水、车间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进厂区物化处理系统处置(收集池-脱氮反应塔-沉降罐-过滤器-多相催化氧化塔-排放池);待扩建一期项目建成后,上述废水引入高盐废水后续生化工段处理,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停用。处理后废水与经三段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盐类仓库贮存废气、高盐废水蒸发不凝气及生化处理废气采用“多相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3#排气筒排放;铵盐处理区尾气采用“二级酸喷淋”工艺处理,前处理车间及倒料区废气采用“多相催化氧化”工艺处理,上述两股废气处理后通过4#排气筒排放;高温催化热解废气采用“除尘+二级水喷淋塔+2套RTO+2套急冷塔+2套低温催化氧化脱硝塔(一用一备)”工艺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5#排气筒排放;热脱附废气废气采用“多相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6#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各股尾气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标准;SO2、NOx、HCl、HF、颗粒物、二噁英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表2中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预测分析表明,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强不大,通过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围墙等隔声措施后,对项目周边噪声增加值不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碳渣、含氟化镁渣、含磷酸镁渣、含硫酸钡渣、废膜滤芯、催化氧化填料、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实验室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气喷淋盐泥、蒸发析盐产生的盐类危废收集后回厂内回收系统处理;废耐火材料作为一般固废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上述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项目的建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可至环评单位查阅征求意见稿,可以采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为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话、电子邮件。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开开   联系电话:18796528390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纬三路以南

 

评价单位名称:誉正禾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勇  联系电话:13355225828   Email:tang529@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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